家用这两个字对我来说并不陌生。从小,爸爸每个月都会给婆婆家用,大概有五百块吧。那时侯的五百块,加上住在乡下,当然比现在好用得多。当姐姐开始出来社会打拼后,也会每个月给父母家用,还有每次回乡就会给姑姑们零用钱。身为家里最小的成员,这些传统耳濡目染,我深知道这是孩子应当负的责任。(想起那个给爷爷用椰壳吃饭的故事...)
话说已经出来工作接近一年了,存了一些钱给家人。他们辛苦了那么多年,应该让小辈来改善他们的生活,家里可以添置用品,可以去旅行,爱吃什么可以买来吃。
好奇心驱使下,我去Google了“How much money to give parents in Malaysia?" 读了很多forum的谈话,发现了一些打工族的趋势。
1)大部分觉得不要给父母太多期望,宁可新年红包给大大,也不要有每个月给父母家用的那个负担。赚少了/花多了,红包可以缩水。
(有几分道理,老人会赞颂那个给大红包的孩子,而忘了那个每个月准时给家用的。)
2)结了婚的,有各自的家庭负担的,会有各种理由而无法每个月给家用,只有不时给 ”买东西吃” 钱。
3) 结了婚的有工作的女儿,有些会说,老公负责我们的生活费,我会用我的薪水给我的父母,他管不了那么多。
(女儿比较有保障吧?儿子都去养别人的女儿了!)
4)住在大城市的,会说自己生存都成问题,家用就等等吧!
或许现代的父母已经对这方面没什么期望了,自己理财退休,自己养老。
不给家用没问题,没倒过来向我拿钱就已经心满意足。
Friday, November 9,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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